亿聊安全 | 8月数据安全产业政策要闻盘点

政策新闻播报

新闻概览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沈括:构建面向AI时代的数据治理新生态;

6.  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助理、教授 乔宇:以安全助发展 以治理促创新;

01 政策要闻

0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在机制和流程上提出要求。明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推动完善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归档功能,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政务服务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办法》指出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8/content_6899493.htm

0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定草案》从政策层面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指明方向。一是明确“非必要,不使用”原则,不得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权威渠道进行身份信息认证;二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告知个人获取同意,并遵循自愿原则;三是明确数据“最小存储”原则,不得存储原始人脸图像。同时,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将为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依据。

原文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08/c_1693064670537413.ht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草案》细化落实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审计要求,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触发的条件、频次、流程、审计机构、审计活动规范等,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合规审计工作提供指引。其中第四条规定,处理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办法草案》还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参考要点”,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需对个人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个人同意;进行对个人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前需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原文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03/c_1692628348448092.htm

03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明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数据资源。在财务报表科目中增设“其他:数据资源”。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1_3903354.htm

02 观点撷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沈括:构建面向AI时代的数据治理新生态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作为全球第一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专门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的谋篇布局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立法精神,规则的字里行间突出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语境下综合治理的生态理念,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的有力举措。

一方面,《办法》的条文设计在数据治理、算法设计、内容管理、虚假信息防范以及权益保护等多个层面,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划定了全方位的合规要求;另一方面,《办法》强调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上位法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现行规范构成的治理框架紧密衔接,形成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立体规则体系。

原文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29/c_1694965943882536.htm

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助理、教授 乔宇:以安全助发展 以治理促创新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落实《办法》精神和相关要求,需要业内科研机构和企业一起努力,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推进重点领域攻关,打造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双基座。在发展基座方面,进一步研发并开源高质量的基础模型,同时构建面向大模型研发与应用的全链条开源体系,贯穿数据、预训练、微调、部署和评测各个环节,降低我国大模型研发和商用开发的门槛。在安全基座方面,推进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研发相关系列标准,建设生成式人工智能评测平台,打造“数据、标准、评测”一体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可信安全体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29/c_1694965943880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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